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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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哪些区域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2.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严禁有什么?
  3.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什么规定?
  4. 易燃易爆区域划分?

公司哪些区域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指-第1张图片-(义乌市荷淮网络科技工作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司哪些区域属于易易易爆场所?回答,燃气公司除行政办公区外,都是易燃易爆场所。具体包括以下区域,储气场罐区,充装车间,卸液台,危货车停车场。

以上区域非工作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不能穿钉子鞋,进入场区的危货车辆须安装火花熄灭器。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严禁有什么?

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指-第2张图片-(义乌市荷淮网络科技工作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火车、飞机、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场所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的;应当予以及时劝阻、警示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广大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公民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主动劝阻,劝阻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民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积极检举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人员。对及时举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有关人员,根据举报对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的作用,分别给予1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六、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危险品是指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管制刀具,以及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镀、斧子、锤子等其他危险器具。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什么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指-第3张图片-(义乌市荷淮网络科技工作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

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2.1条规定。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易爆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非正常运行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

(2)1级区域(简称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级区域(简称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2.2条规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20区

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

(2)21区

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

正常运行时,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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