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 2、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什么时候施行?
- 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55号令
- 4、国家对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规定
- 5、公安对危化品日常监管规定
- 6、危化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1、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擅自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2、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3、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第五条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六条 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5、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危险品运输不仅要满足一般货物的运输条件,严防超载、超速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发生,还要根据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满足特殊的运输条件。其专业性主要表现为为:业务专营,车辆专用,人员专业。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什么时候施行?
1、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年1月9日***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5、法律分析:1987年2月17日由***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55号令
1、法律主观:申请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资质条件,满足条件可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文件、资料。
2、在办理危险品许可证时我们会被要求以公司的名义去申请。不存储、无易制爆、无剧毒的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危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企业性质。
4、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行。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规定
1、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公安对危化品日常监管规定
1、公安局对硫酸的管理规定如下: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5℃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切忌混储。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安机关。
3、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割槽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4、申购人在5日内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校、街道派出所、区公安分局三方备案。
危化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2、法律分析危化品经营行业监管办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3、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
6、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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